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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二手房交易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3-3-20 9:06:00 浏览:
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都要按房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

  新国五条中“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少购房者和卖房者对这个“20%的个人所得税”所牵涉到的各种细节更是一头雾水: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收?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怎样来计算转让所得?不同的二手房,哪些新政后税费可能比较高?哪些则可能不受影响?专家在这里就一些重要的技术性问题为大家寻找答案。

  新政下,二手房原值怎么计算
  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都要按房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但是这个原值怎么来认定,网上的争论很多。比如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还有经济适用房,原值该如何来核定?还有出让者在房屋装修时所付出的精力、装修费等无形的成本,怎么来算?


  疑问:商品房按照买卖合同核定其原值,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住房怎么核定其原值?
  解答: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的原值,主要是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主要是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向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不同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其原值。自建住房,主要是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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